凤阳县市政道路智能交通提升工程设备采购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凤阳县市政道路智能交通提升工程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gzy-h2019017/czcg201909-059-0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9月6日
开标日期:2019年9月27日09时00分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川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与祁门路交口绿地中心e座618-619
中标金额:贰佰肆拾贰万叁仟叁佰伍拾元整(大写)(¥:242335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计梅、陈静、姚捷、高兆亮、闻帅
采购人名称: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西华路
联系人:张柱
pg电子官方网站的联系方式:1521209331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千城大厦七楼
项目负责人:陶中义 联系电话:18555111212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2018-2019年度代理服务采购项目代理机构承诺的服务费报价标准,以中标价为基数计算;专家评审费据实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
收费金额(含专家费用 / 元):24525元
公告期限:2019年9月29日至2019年9月30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千城大厦七楼,联系电话:18555111212。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