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孙圩子乡家信石料厂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竞争性谈判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萧县孙圩子乡家信石料厂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项目编号:xxcg-2018-062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08-05
采购日期:2018-08-09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鑫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淮南市潘集区夹沟镇王咀村二队2组
成交金额:14800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陈亮、张学礼、唐玲玲
采购人名称:萧县孙圩子乡人民政府
地址:萧县孙圩子乡
联系人:张谦金
pg电子官方网站的联系方式:13955756060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萧县梅林馨园小区
项目负责人:纪晓 联系电话:18656196161
收费标准:按谈判文件执行
收费金额:本项目代理服务费19800元,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10000元,专家评审费按实结算。
公告期限: 2018 年 8 月 9 日至 2018 年 8 月 10 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萧县孙圩子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13955756060。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萧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无
特此公告。
萧县孙圩子乡人民政府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