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午门遗址本体保护工程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3月5日
招标编号:czgc201803-023(fy-g2017074)
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午门遗址本体保护工程【项目编号:czgc201803-023(fy-g2017074)】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 工程实施地点:凤阳县明中都皇故城遗址
2.2 建设规模:午门遗址本体整修13000平方米;午门东侧城墙标识336平方米;午门西侧城墙标识336平方米;马道遗址标识2415平方米;海墁铺设7900平方米;午门西侧后砌砖墙拆除240立方米;午门东侧临时挡墙拆除328立方米,工程造价约1800万元人民币。
2.3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所有内容。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1 企业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一级施工资质(承包范围含古建筑维修保护或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
3.2企业业绩要求:2013年1月1至今完成过2个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以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加固修缮项目施工业绩。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交工验收报告,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 项目经理资质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或全国性文物保护行业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格(责任工程师从业范围含古建筑维修保护或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保护),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承担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须为本公司在职员工(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2017年7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材料),2013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200万元以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加固修缮项目施工项目,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交工验收报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若业绩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4技术负责人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且为本公司在职员工(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2017年7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材料)
3.5施工项目班子:至少具备1名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和一套五大员班子(其中包括:施工员、资料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
3.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
3.7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不得参加资格预审申请;
3.8没有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公示暂停滁州市境内投标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
3.10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本次资格预审方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5.1报名方式
5.1.1现场报名:潜在投标人可携带如下资料(以下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并同时提供原件(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可仅提供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至安徽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徽州大道773号恒生阳光城8#写字楼905室: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均须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3)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证明;
(4)项目经理建造师或责任工程师证书、安全考核b证、社保证明;
(5)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社保证明;
(6)五大员证书;
(7)其他资料。
5.2报名时间:2018年3月5日-2018年3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双休除外,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5.3报名地点:安徽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徽州大道773号恒生阳光城8#写字楼905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公告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http://www.czggzy.gov.cn)发布。
8.1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2招标人:凤阳大明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主任
电话:0550-6628053
8.3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中义
电话:18555111212
邮箱:69175946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