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壹亿元人民币。
2、投资申请人应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排水)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和企业诚信能力。
4、业绩要求: 类似工业污水处理运营或设计业绩。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超过两家。
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不分地区或地域)没有处于被限制投标或暂停投标期间。
7、投标人出具由检察机关开具的有效期(开标截止日有效)内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证明。
8、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 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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