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各部门:
根据国家相关法定假日放假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2日(周日)、4月3日(周一)、4月4日(周二)共放假三天,4月1日(周六)正常上班。
二、相关要求
1、各部门须根据放假时间,提前做好各项工作的安排;
2、全体人员在放假期间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状态,以便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3、各部门放假前对所管辖区域进行卫生大扫除,下班时注意关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