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制定《安徽省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严肃接待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对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产生的用餐费、住宿费和交通费等做出详细规定,明确接待费用不得包含娱乐、健身以及纪念品、土特产、礼金、有价证券等支出。 办法规定,接待对象需要用餐的,接待单位应当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餐费执行二类会议就餐标准。办法还对公务接待中的住宿费及交通费做了详细规定,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住宿费原则上由接待对象支付,接待单位可支付接待对象本级财政部门规定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外部分,最高不超过我省省直单位出差住宿标准。 办法规定,接待经费应当在财政部制发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的“公务接待费”中列支,接待单位实际发生的公务接待经费必须全部在本科目中反映,这就让绝大多数老百姓能在今后的预算公开中看得明白、看得清楚。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