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承与创新中寻求发展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招投标管理创新发展历程全纪录
来源:中国建设报
2009年2月,为顺应时代发展,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在借鉴合肥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一委、一办、一中心”的招投标市场监管格局。当时正是肥东县大建设、大发展时期,招投标市场千头万绪,招投标工作任务艰巨,招投标领域的矛盾也日渐凸显。对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因此,2010年年底,该县对招管办进行了重新整合。整合至今,该县招投标管理部门以“交易项目应进尽进、交易制度完善齐全、交易程序阳光透明、交易监管严格有力”为目标,大力推行阳光政务,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提高投资综合效益、打造良好环境,预防遏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肥东县招投标事业的蓬勃健康发展谱写了新的篇章。
制度建设先行
建设运作顺畅、管理有序的交易市场,首先要以体制建设为抓手。一直以来,在怎样打破旧有体制瓶颈,更好地坚持以制度为先、以制度管人等问题上,肥东县招管办进行了多次研究、梳理,在理清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又相继出台了考勤制度、轮岗制度、内部责任追究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晨会制度、招标文件会审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同时,加大检查督促落实力度,定期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并对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权限设置,明确职责范围,使之环环相扣,形成整体合力,有效地规范了工作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在业务工作中,该办还组织开发了适合自身特点的信息化系统,实现了在电子平台上完成报名、缴费、下载招标文件、抽取评标专家等各类交易活动,使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应用引领着整个招投标工作向健康方向发展。
建设阳光招投标平台
在完成体制建设的基础上,肥东县招管办又将招投标“合肥模式”中的精髓,即“四个统一”进行了完美的演绎,不但实现了县域内集中委托执法,还在招标前、开标中、中标后三个监管环节上做足文章,用聘请社会监督员、会同业主联系中标企业约谈等方式,加大实施监管力度,以中标后约谈、标后督察的常态化、规范化进一步强化了两场联动,逐步建立起一个集中、统一、优质、高效的阳光招投标平台。
2012年元月,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为更好地发挥招管办的监督管理职能,肥东县招管办更名为肥东县招标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更好地实施招投标监管功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改革创新中前行
从建章立制到高效运转,肥东县招标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断改革创新。2000年《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建筑业招投标部分采用了有效最低价中标法。这种来源于国外的评标方法,在我国却演变成简单、原始、绝对的最低价,恶性竞争、施工设计联手、买标卖标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针对以上弊端,肥东县招标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用所有项目均按重点子目评审、对每个项目设置诚信保证金和拦标价等方法对评标环节进行了合理优化,从而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有效最低价中标,建立起了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遵循“公平公正、效益优先”的原则,肥东县招投标市场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11年以来,肥东县招标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成功办结了560多个项目,为政府节约资金近6亿元,产权交易增值达244万元,在所有办结项目中无一例有效投诉和干部职工违规违纪现象发生,招投标工作进入了良性运转轨道。
按照紧扣实际、勇于开拓的精神,2012年4月,面对业务量猛增而产生的人员极度缺乏的困境,肥东县招标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局又适时采用了一种新型的战略管理模式,即“招投标代理外包”。这种管理模式是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工作品质、集中人力资源等方法来提高各方主体满意度,解决因组织人力不足所带来的困境,极大地减轻了政府负担,有效完善了现有的工作模式。
统一的市场、规范的程序、严格的监管,赢得了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依法招标、依法投标、规范操作已成为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自觉行为。面对取得的成绩,肥东县招标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停下改革、创新的步伐,在传承“合肥模式”,巩固工作成果的同时,进一步积极谋划未来工作蓝图,为下一步管办分离、扩充监督员、实现市县系统(操作、监管、服务)“一体化”、完善投标和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张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