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心管理委员会[2012]1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有效最低价“双控”评审办法,合理设定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规范工程类项目的评标活动,加强评审过程中的废标管理,强化开评标现场监管,打击投标中的挂靠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废标管理
进一步规范工程类项目的评标活动,加强对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判定投标人投标为“废标”情形的管理。
(一)增加询标环节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符合“双控”要求的最低报价投标单位的投标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擅自废标,评标委员会须启动询标程序。
1.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2.投标人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结果须征求投标人意见。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3.商务标修正的偏差绝对值累计在投标报价2%以内的。
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其价格不利于其他投标人排序的,作废标处理。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与其投标报价相比,价格低的为中标价。投标人不接受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废标报告制度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给予投标人废标处理的,应及时报告代理处,代理处及时报告招标采购管委办。
(三)实行后评估纠错
对于影响中标结果的废标情形或其他异常情形,实行后评估纠错。
(四)履行报批程序
经过后评估纠错程序的项目,依据被废标的最低报价投标单位的报价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首选中标单位的报价差额的大小,履行报批程序。
1.报价差额在200万(不含200万)以内的,由后评估纠错小组研定。
2.报价差额在500万(不含500万)以内的,由后评估纠错小组提出意见,报市招管委主任或招管委研定。
3.报价差额在500万(含500万)以上的,由后评估纠错小组提出意见,报市长或市政府研定。
二、完善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
(一)增设投标人资格审查条款。为防止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出借资质给他人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行为发生,严厉打击投标中的挂靠行为,在招标文件中设定如下条款:
1.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投标单位授权代表人、项目经理在本单位任职半年以上的劳动人事合同。
2.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投标单位授权代表人、项目经理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查看有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保缴费单)。
(二)合理设定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保证金按招标项目控制价的2%比例设定;诚信保证金按招标项目控制价的3%比例设定,但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三、完善有效最低价“双控”评审办法
为解决中标价格持续走低,非理性投机报价行为严重,工程质量、安全、工期保障度不够,业主单位标后履约管理困难等问题,现对有效最低价“双控”评审规则作进一步完善:
(一)适当提高a值。市政类、房建类项目a值提高2个百分点,即:房建类由78%、79%、80%、81%调整为80%、81%、82%、83%,市政类由63%、64%、65%、66%调整为65%、66%、67%、68%;投标报价平均值提高2个百分点,由93%调整为95%。
(二)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增加土石方为需评审的主要材料。
四、加强开评标监管
为确保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规范开评标现场监管工作,评标现场必须保证安全、封闭和同步录音录像,行政执法监管人员根据同步录音录像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并在评标结果报告上签署监管意见,同时,按以下规定实行现场监管:
(一)派驻中心监察室和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对重点项目开评标全过程监督,一般项目采取巡查监督。
(二)市招标办行政执法监管人员必须对房建、市政类工程建设项目开标现场进行监督。
(三)交通、水务及采购类项目,市招标办及时通知并督促有关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做好开评标现场监督。
(四)需要社会监督员参加监督的项目,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参加监督。
201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