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招夯实标前管理:严格要求业主把好勘测设计关、招标代理关、控制价编制关。同时规定招投标完成后不得以前期准备不足、设计深度不够造成设计变更和深化设计;积极稳妥地开展标前审计工作。
第二招完善标中管理:针对歙县启动招管体制改革以来过程中出现的事例逐一进行整理并及时完善,对标中的每一个环节、程序进行严密制度化管理;做到每个操作、监督环节有据可依、有制可寻、执行不力、按章追究。
第三招加强标后建设管理:严格明确项目业主负责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行使相关职能并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互相反馈信息,做到信息相通、资源共享。
第四招明确标后变更签证管理:对累计签证超过(或减少)投标报价5%或单项签证超过(或减少)5000元以上的,需业主、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变更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经审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审计、招管、监察、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以及县领导审批制度;并同时规定所有变更信息和变更原因需在歙县招管局和歙县审计局网站予以公布,没有办理备案手续和公布变更信息的一律不得做为审计结算依据。一招解决变更签证的随意性,确保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第五招强化标后审计管理:《办法》规定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作为项目审计的重要依据,无变更签证的项目在建设程序到位、验收合格后报经县审计局审计,其中标价即为审计结算价。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
第六招执行保证金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及低价风险保证金制度并明确所有保证金由县招管局统一代管和退还。
第七招明确法律责任:《办法》明确业主单位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的责任和义务,一旦有触及进行相关行政法律追究制度;明确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相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和参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与业主单位或相关方进行串通违规操作的、出具的成果报告或审查结论严重失实的、或造成项目质量低劣的,根据情节轻重,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在媒体予以公布;同时相关单位在5年内不得委托其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
该《办法》由歙县招管局负责起草,相关部门多次沟通,最后通过。此《办法》的出台是歙县招管体制改革以来县招管局主动融入、高起点、高标准、提升招管高度的具体体现。对标后监管可操作性、解决了多年招标和实际结算出入太多的难题,维护了招投标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