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招管 〔2012〕23号
关于对中标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原件实行押证
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各投标人: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打击挂靠投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中标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原件实行押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对我市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实行对中标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原件押证制度。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审查备案股负责中标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原件的押证管理工作。
2、各有关单位、代理机构必须在符合上述规模的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条款、以及“投标承诺书”的相应条款中增加“中标后,天长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将对中标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实行押证管理”的内容。
3、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放前,中标企业必须持中标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原件到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办理押证手续,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
4、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特殊情况下需变更项目负责人的,须经招标人书面允许,于5个工作日内携带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到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办理变更、换证及重新押证手续。
5、在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施工企业方可凭建设单位同意证明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押证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到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办理注册证书领取手续。如因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原因,确需领取注册证书的,需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办理领证手续。
附件:1、《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押证通知书》
2、天长市中标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原件押证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