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
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委《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阜建管函〔2011〕154号)要求,我处组织5个检查组对阜城各进阜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办公场所及在建工程进行了检查,安徽中厦建设有限公司等二十三家进阜建筑业企业在检查中存在问题且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未进行整改。为进一步加强进阜建筑业企业管理,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现对这二十三家建筑业企业处理如下:
一、以下九家建筑业企业清出阜阳建筑市场,且三年内不得在阜阳市(含五个县市)参与招投标活动。
安徽中厦建设有限公司、合肥铁建实业有限公司、苏州建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华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建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长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上海住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九家因在阜有在建工程、未办理《诚信管理手册》问题,根据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阜城进境企业管理的通知》(阜建管〔2007〕311号)第四条规定给予清出阜阳建筑市场,且三年内不得在阜阳市(含五个县市)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处理。
二、以下四家建筑业企业清出阜阳建筑市场,且两年内不得在阜阳市(含五个县市)参与招投标活动
浙江国丰建设有限公司、蚌埠市一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瑞祥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振兴建筑防腐工程有限公司等四家建筑业企业因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施工现场人员配备不足、企业管理不善等问题,监督检查不合格,被限期整改,根据市建委《进阜建筑业施工企业诚信管理规定》(阜建管〔2005〕376号)第十三条、第十七条规定以及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阜城进境企业管理的通知》(阜建管〔2007〕311号)第五条规定给予清出阜阳建筑市场,且两年内不得在阜阳市(含五个县市)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处理。
三、以下十家建筑业企业予以清出阜阳建筑市场,且两年内不得在阜阳市(含五个县市)参与招投标活动。
浙江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航华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中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浙江野风建设有限公司、曲阜远大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锦宏建设有限公司、徐州擎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江苏宏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家建筑业企业因存在未参加2011年度诚信管理监督检查问题,根据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阜城进境企业管理的通知》(阜建管〔2007〕311号)第五条规定给予清出阜阳建筑市场,且两年内不得在阜阳市(含五个县市)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处理。
本通知自2012年元月十五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住房和城乡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