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委办《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和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31号)等文件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专家评审考核组,分别对合肥等16市(含原巢湖市)申报创建 “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109个工地和亳州等9市(含原巢湖市)申报创建 “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 的15个小区进行了现场验评。
依据专家评审考核组现场验评结果,我厅对申请项目的资料进行了审定。经研究,合肥等16市(含原巢湖市)申报创建的107个工地和亳州等9市(含原巢湖市)申报创建的15个小区符合“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和“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要求,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本次公示时间为: 2011年9月30日—2011年10月11日,任何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均可向我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合肥市东流路28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邮政编码:230051。
反映情况联系人:陈必喜,联系电话: 0551-2871505,传真:0551-26151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