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y-f2015082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 25 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皇城东华门及东北、东南角楼遗迹本体保护工程监理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凤阳县财政局
3、招 标 人:凤阳县大明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凤阳县中都城。
2、建设规模:凤阳县明中都皇故城东华门、东北角台、东南角台的修缮,项目总投资约1600万元。
3、监理费用付款方式:完成工程量的50%时,付至合同价的30%,工程完工并经县级初验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60%,经上级主管部门终验收合格决算审计完成后付款至审计价的90%;余下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缺陷责任期)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4、计划工期:270日历天,监理工期同土建工程工期。
5、招标范围:凤阳县明中都皇故城东华门、东北角台、东南角台的修缮。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以及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等。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同时具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总监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在本单位工作。
2、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凤阳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不需报名,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请在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大厅栏目标书下载专区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份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皇城东华门及东北、东南角楼遗迹本体保护工程监理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 1313072138000012585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3、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签订合同前3日内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施工单位(无息)。
六、pg电子官方网站的联系方式
1、招标人:凤阳县大明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经理
联系电话:0550-6628053
2、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盛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51-67193029 18655167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