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y-g2016053
发布日期:2016年3月15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凤阳县曹店小学综合楼建设工程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招标人:凤阳县教育体育局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凤阳县曹店小学院内。
2、建设规模:本工程建筑层数:地上四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为:2400m2。详见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本工程工程量清单。
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4、招标范围:详见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本工程工程量清单。
5、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工程款付款方式:基础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不含预留金),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备案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不含预留金),竣工审计后支付至审计决算价款的90%,其余10%在完成竣工审计满1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于7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无息)。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公示被暂停凤阳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3、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及图纸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及图纸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yzg.gov.cn/)标书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时间:2016年3 月15日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标书费:400元/份,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给代理公司,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及信用保证金:
共计:叁拾柒万元整(rmb:370000.00),其中投标保证金:柒万元整(rmb:70000.00元);信用保证金:叁拾万元整(rmb:300000.00)。
2、以上保证金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于开标前到开标室以备核验。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曹店小学综合楼投标(信用)保证金。
户 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账号:178231042508
3、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中标价的10%,中标人的投标及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施工单位(无息)。
六.pg电子官方网站的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 :凤阳县新城区
联系人:史主任
电话:1801988236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盛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徽州大道与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写字楼606室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51-67193029 18656131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