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16年度围挡广告牌招租项目已经由 南京市浦口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批准。现邀请合格的申请人参加下一阶段比选工作。 |
一、本招标项目概况: |
1、本次招租的广告牌位置位于江北大道南侧,东至浦镇大街,西至万寿路,约2940平方米,属工地围挡广告,广告架结构为钢结构。 2、广告位用途:上述广告内容需公益广告与商业广告相结合,此外,所有广告形式、画面需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方能发布。 3、广告牌审批、设立、制作安装:本次招租广告点位的广告审批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需在中标后的二个月内办理完成),并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建设,广告牌的审批、制作、安装、日常维护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审批、制作、安装、使用过程中的一切风险也由承租人承担。 4、租赁期:2016.3.1-2017.12.31,共计22个月,如发包人在租赁期内因土地挂牌上市、政府部门规划调整、功能变更、市政建设、政府部门禁令等非发包人原因取消广告点位,承租人需无条件交付服从,并按实际使用的天数交纳租金,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亦不对承租人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 5、其它要求: 承租人需在中标后交纳人民币2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保证在中标后的二个月内办理完成本次招租广告点位的广告审批手续,如承租人未完成审批手续,发包人有权扣除2万元履约保证金,并重新选择广告承租人。 承租人的租赁广告位期间不得改变现有江北大道公路范围内的现状,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6、投标保证金 递交投标文件前两日内,每家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中标人与发包人签订租赁协议后无息退还。 |
7、租赁底价 本项目招标人设有招租底价,租赁期(22个月)内总底价为人民币26.7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此底价,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
二、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报名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事业)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 万元。 2、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企业具有类似项目经营的经验。 3、应独家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4、不允许分包。 |
三、投标报名方法: |
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1月25日至 2016年1月29日止,上午9:00分至12:00分;下午14:00分至18:00分。 2016年1月29日14:00分至18:00分为集中报名时间。集中报名地址为:南京市软件大道119号丰盛商汇5号楼3楼307a室。 联系人:黄磊,联系电话:025-84592100,传真:025-84592099 |
四、资格审查内容: 1、法定代表人在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到现场供发包人审查,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 (2)公司营业执照; (3)公司广告资质证书; (4)公司税务代码证; (5)公司自2012年1月1日以来类似的经营合同。 2、同时报名经办人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件到达报名现场。以上资料均需在有效期内,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不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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