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广场路街头游园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m114-1307
招 标 人: 明光市人民政府明光街道办事处(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盛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发 布 日 期:二0一四年十月
明光市广场路街头游园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m114-1307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明光市广场路街头游园工程
2、招标人:明光市人民政府明光街道办事处
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二、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本次招标范围为广场路街头游园绿化及配套工程,包含铺装地面、路牙石、花池墙、绿化用地整理及绿化栽植等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工程工期:20个日历天;
3、工程质量:合格,绿化部分严格按照《安徽省城镇园林绿化导则》相关规定执行。绿化工程养护期为2年, 验收时苗木及地被植物成活率必须达100%;
4、招标范围: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5、本工程中标价:本工程控制价为 228819.19元,下浮 25 %后,以 171614.39 元作为中标价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须为小额工程类项目备选库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类别的企业;
2、建造师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3、在滁州市招投标领域有不良行为,被滁州市暂停投标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1、凡有意参加本工程的小额工程备选库内企业,请于开标时间前携带投标函(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至开标现场。
2、被授权人逾时到达的或者未达到指定地点的或未携带相关原件的投标单位,将不作为备选单位。
3、开标时间为:2014年10月25日9:00时整
4、开标地点为:明光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开标现场第二开标室(明光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祁仓路与柳湾路交叉口“三个中心”办公楼)
五、投标须知
1、备选库企业对工程量清单与图纸核对。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两日提出,如未提出即视同认可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内容。中标后,不得放弃中标资格,否则将停止小额工程项目备选资格6个月,同时计入不良行为档案。
2、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日内按招标文件及投标函的相关内容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不得签订背离其实质性内容和其他协议。如因投标人原因3日内不签订合同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同时停止小额工程项目备选资格6个月,并计入不良行为档案。
3、中标价应是完成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工程的全部费用,包括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及使用费,技术组织费等其它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风险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4、中标人签订合同前需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5、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中标价(综合单价较控制价同比例下浮 )提交规范的投标文件一正两副(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下浮率自行调整综合单价)。
6、中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清单控制价中的月份信息价格组价为准,图纸中的信息不作依据。
六、合同主要条款
1、工程款pg电子官方网站的支付方式:完成本工程所有项目后,经业主组织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付至决算审计价款的60%。自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计算,12个月后再次验收,成活率达到100%的付至决算审计价款的90%,余款10%待2年养护期满经业主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无息)。【苗木养护期内若有死苗需补植,死亡部分的苗木按同期成长苗木规格补栽,补植苗木的养护期相应顺延二年】。
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后,乙方也应及时支付各方面的工资、费用及材料等款项,如有投诉拖欠,甲方将从下一次工程款中扣除,并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投诉方,纳入乙方总工程款中决算。
2、工期延误处罚: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2000元。
3、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政策性调整和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投标人在投标时已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4、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1)经甲方书面认可的设计变更;
(2)合同价款调整的计价方法执行合同文本的通用条款。
七、招标费用
1、中标单位按皖价服[2007]226号文件交纳招标交易费用。
2、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按国家收费标准的80%交纳招标代理费。
3、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时予以考虑到成本费用中。
八、pg电子官方网站的联系方式
招标人:明光市人民政府明光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李兵
电话: 0550-802620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盛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7193029
九、投标函格式(注:该投标函需带至开标现场)
明光市广场路街头游园工程
投标函
(招标编号:m114-1307)
致:明光市人民政府明光街道办事处
我公司已仔细阅读明光市广场路街头游园工程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我方愿以171614.39元的投标总报价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在 2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合同的施工,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并移交整个工程,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公司如中标,将拟派 (建造师)担任本施工项目的负责人。
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投标单位 ) 的 (姓名)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明光市广场路街头游园工程项目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开标会,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 权 人: (签字或盖章) 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