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fcg-f2013050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29日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凤阳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招标人:凤阳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服务期限
1、项目概况:凤阳县政务中心大楼位于城西新区,地上四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
2、招标范围:管理凤阳县行政中心办公楼(以下简称“中心”)地上四层及地下一层的安全和保洁;“中心”一楼前后门三个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卫生间保洁;“中心”周边保洁等,具体详见第三章服务规范及要求。。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采购预算:一年服务期,预算总计53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有物业管理经验。
2、投标人须配备高、低压电工各一名,高低压电工须具备上岗证。
3、投标人须提交近三年的纳税证明。
4、所有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未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招标文件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3年11月 29日17:00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标书费:300元。
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伍仟元(rmb:5000元),信用保证金肆万伍仟元(rmb:45000元)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1、 2、3同样有效),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须确保到账),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保证金
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滁州分行凤阳支行
帐号:18721062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中标单位中标后需缴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否则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六、pg电子官方网站的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0550-6712456 |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盛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773号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605室 联系人 :姚工 电话:0551-67193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