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编号:fy-g2013245
发布日期:2013年 11月6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凤阳县前洪至明光交界等村级道路道路改造工程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凤阳县人民政府
3、招标人: 凤阳县农村公路管理局
4、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凤阳县境内
2、建设规模:凤阳县前洪至明光交界等村级道路改造工程招标分两个标段,第一标段全长7.5公里,包括小溪河镇前洪村大李小学至明光交界2.1公里、板桥镇濠光村上李至s307线1.2公里、燃灯至梅市公路4.2公里;第二标段全长6.8公里,包括刘府镇河塘至黄郢至时圩2.8公里、刘府镇官沟社区潘家队至凤淮路1.5公里、刘府镇陈曹公路至洼王1公里、武店镇小王村通村公路1.5公里。路面结构采用3.5m宽、18cm厚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抗折强度4.0mpa,路基采用4.1m宽、10cm厚填隙碎石结构;每公里设置4道直径为60cm圆管涵。本项目预算金额约人民币370万元。
3、工程款付款方式: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其余部分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4、计划工期:第一标段:30日历天。第二标段:30日历天。
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所有范围。
6、标段划分:两个标段。第一标段:全长7.5公里,包括小溪河镇前洪村大李小学至明光交界2.1公里、板桥镇濠光村上李至s307线1.2公里、燃灯至梅市公路4.2公里;第二标段:全长6.8公里,包括刘府镇河塘至黄郢至时圩2.8公里、刘府镇官沟社区潘家队至凤淮路1.5公里、刘府镇陈曹公路至洼王1公里、武店镇小王村通村公路1.5公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与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2、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单位投标,非会员单位请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会员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入库详情请查询滁州招标采购网——会员专区专栏。会员入库办理地点: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招标采购管理局312室,电话0550-3019013)。
3、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凤阳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可对其中的一个或二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成为一个标段的中标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及图纸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及图纸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标书费: 每标段300 元。
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肆万元(rmb:40000.00 元),信用保证金壹拾陆万元(rmb: 160000.00元)。不论投标人投一个标段或二个标段,均只需提交贰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及信用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及信用保证金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1、 2、3同样有效),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并缴纳标书费300元/标段),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前洪至明光交界等村级道路道路改造工程投标(或信用)保证金。
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8721062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施工单位(无息)。
六、pg电子官方网站的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农村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盛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凤阳县府城镇 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773号恒生阳光城8#905室
联系人:刘家好 联系人:吴凡
电话:13855058798 电话: 15209879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