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y-f2013114
发布日期:2013 年11月21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凤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工程室内装饰设计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招标人:凤阳县人民医院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凤阳县人民医院
2、建设规模:凤阳县人民医院总建筑面积约83650m2。其中地下10554m2。
3、工程款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方案调整完成并通过审批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20%;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并审查通过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现场服务及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0%;建筑投入使用半年后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4、施工图设计周期:方案确定后75天内交付施工图。
5、招标范围:门急诊医技综合楼、行政楼、1#、2#病房楼、后勤楼及附属用房等的装饰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部分专业设计不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具体详见第七章设计任务书。
6、标段划分:壹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综合设计甲级资质;
(2)建筑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3)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以上资质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放。
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室内设计类)职称。
2、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凤阳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3、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及图纸:招标文件及图纸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标书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时间:
3、本次项目招标不需提交报名材料,但只有按本公告规定有效提交信用保证金的各投标单位才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4、标书费:300 元。
五、信用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信用保证金:
信用保证金:肆万元整(rmb:40000.00元)信用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1、2、3同样有效),并确保在2013年11月27日17:00前到账。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一律不予接受投标。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工程室内装饰设计招标信用保证金。
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滁州分行凤阳支行
帐号:18721062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信用保证金在投标时自动转为投标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补齐。在施工图设计成果经通过施工图审查中心等相关机构的审核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说明:本招标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凤阳县人民医院所有。
六、pg电子官方网站的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盛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凤阳县新城区 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773号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605室
联系人:宋向坤 联系人 :姚工
电话:15385503898 电话:0551-67193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