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3、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5年及以上办公家具的生产、设计、安装、调试和销售资质的专业家具制造商;企业注册资金在不低于3500万元人民币;
4、投标人近三年(2010年08月01日-2013年08月01日)至少有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300万元及以上办公家具供货业绩(开标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合同原件);
5、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系列环境体系认证、iso14024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认证);
6、在生产过程中采购方有权进行现场检查、驻厂监督(供应商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对原、辅材料、家具部件进行3次抽样送检,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支付;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代理商、分公司投标。不得分包、转包、贴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