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fcg-h2013158
发布时间:2013年7月16日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凤阳县示范幼儿园分园西华路幼儿园设施采购
2、招标人:凤阳县示范幼儿园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凤阳县示范幼儿园分园西华路幼儿园
2、项目规模:凤阳县示范幼儿园分园西华路幼儿园设施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3、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并经使用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5%;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质保期为一年)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4、供货日期:签订合同后15天内供货完毕。
5、标包划分:三个包。第一包:办公桌等室内设备;第二包:室外设备;
第三包:电器等。投标人可投其中的一个或多个包。
三、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1、投标要求: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本次招标不提前接受报名,不需要交投标报名资料。
2、开标地点: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综合交易大厅[凤阳县府城镇长春路143号]。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2013年 7月16日17时以后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标书下载”专区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担保: 第一包投标担保:壹万伍仟元整,其中投标保证金壹仟伍佰元整 ;信用保证金壹万叁仟伍佰元整。第二包投标担保:陆仟元整,其中投标保证金壹仟元整 ;信用保证金伍仟元整。第三包投标担保:叁万元整,其中投标保证金叁仟元整 ;信用保证金贰万柒仟元整。
投标担保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1与开户银行2、3同样有效),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并缴纳标书费300元/包),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示范幼儿园分园西华路幼儿园设施采购第* 包
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滁州分行凤阳支行
帐号:18721062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在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供货方(无息)。
六、pg电子官方网站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凤阳县示范幼儿园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盛唐工程项目管理
项目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550—6721637 13956282214 联系电话:0551-67193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