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y- g2013095
发布日期:2013年 7 月5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凤阳宁国现代产业园高速路出口标志(广告牌)工程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凤阳宁国现代产业园管委会
3、招标人:凤阳凤宁投资有限公司
4、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位于凤阳县板桥镇。
2、建设规模:结构形式为钢框架结构,高度约35米。
3、工程款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审计结束后10日内付至最终审计价的95%,其余5%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1年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一个月内无息返。但如以后出现质量问题仍由承包单位负责解决。
4、计划工期:45日历天。
5、招标范围:凤阳宁国现代产业园高速路出口标志(广告牌)工程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6、标段划分: 壹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项目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注册在本单位;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凤阳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3、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及图纸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及图纸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标书费300元。开标现场由代理公司代收。
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肆万元(rmb:40000元),信用保证金壹拾陆万元 (rmb:160000元),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1与开户银行2、3同样有效),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宁国现代产业园高速路出口标志(广告牌)工程
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滁州分行凤阳支行
帐号:18721062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中标单位中标后需向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缴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否则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施工单位(无息)。
六、pg电子官方网站的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凤宁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盛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 平 联系人:胡 工
电 话:13965649773 电话:0551-67193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