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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明厨亮灶”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采购)公告

“明厨亮灶”工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fcg-h2016020

发布时间:2016年 3 月16日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明厨亮灶”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人:凤阳县市场监管局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凤阳县

2、项目规模:视频管理终端、综合管理平台、流媒体服务器、视频存储设备、监控大屏幕用于市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核心部位视频监控、资料下载,存储,视频图像智能处理,检索系统用于对调取的视频监控资料批量处理以及对视频资料的智能检索功能,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3、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并经使用方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90%;其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自验收合格日起计)满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4、供货日期:30日历天(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5、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三、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1、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销商注册资金为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且本项目在主要经营范围内。

3、除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被公示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其余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的单位均可参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服务大厅栏目“标书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6年 3月 16日 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标书费:300元/份。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仟元整 (9000元);

 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明厨亮灶”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帐 号:179731042751

户 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在交付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投标单位(无息)。

六、pg电子官方网站的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市场监管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盛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晓东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905509819                 联系电话:0551-67193029  1865613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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