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明光市永久基本农田标志、标识牌工程施工(招标编号:m112-1095-2)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进行如下澄清、变更,请各投标人按此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相关活动。
1、建设规模变更为:“共计17个乡镇,每个乡镇1块钢混结构标志牌(宣传牌二);共计138个村,每个村1块砖混结构标志牌(宣传牌一),每个村10个界桩。”
2、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获取”中“法定代表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授权代表(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须参加开标会”,现变更为:“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授权代表(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须参加开标会” 。
3、开标地点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变更为:“明光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明光市祁仓路与柳湾路交叉口“三个中心”办公楼)”。
4、本工程最高限价为招标控制价。
5、删除原招标文件第11页“
6、原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变更为:“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付款:每月25日由承包人向业主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和已完工程价款,经业主审核后支付已完工程价款的7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0%,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7、原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2)按拖延工期每天20000元罚款,并直接从施工单位的履约担保金中扣除;”的规定变更为“(2)按拖延工期每天10000元罚款,并直接从施工单位的履约担保金中扣除;”。
以下无正文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