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永久基本农田标志、标识牌工程施工澄清、变更公告 -pg电子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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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明光市永久基本农田标志、标识牌工程施工澄清、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明光市永久基本农田标志、标识牌工程施工(招标编号:m112-1095-2)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进行如下澄清、变更,请各投标人按此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相关活动。

1、建设规模变更为:“共计17个乡镇,每个乡镇1块钢混结构标志牌(宣传牌二);共计138个村,每个村1块砖混结构标志牌(宣传牌一),每个村10个界桩。

2、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获取”中“法定代表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授权代表(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须参加开标会”,现变更为:“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授权代表(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须参加开标会

3、开标地点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变更为:“明光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明光市祁仓路与柳湾路交叉口“三个中心”办公楼)”。

4、本工程最高限价为招标控制价。

5、删除原招标文件第11页“2.4.4规范及定额”中的“1、南京市凯盛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条款。

6、原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变更为:“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付款:每月25日由承包人向业主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和已完工程价款,经业主审核后支付已完工程价款的7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0%,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7、原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2)按拖延工期每天20000元罚款,并直接从施工单位的履约担保金中扣除;”的规定变更为“2)按拖延工期每天10000元罚款,并直接从施工单位的履约担保金中扣除;”。

以下无正文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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