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y—h2012501)
安徽盛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凤阳县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凤阳县新城区中都大道路灯电缆线(含安装)采购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根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并将《投标文件》一式二份(一正、一副)密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综合交易大厅。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凤阳县新城区中都大道,电缆线规格:铜芯电缆线(gb/t)vv 4*25mm2,共4500米。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联系人:郝万龙,联系电话:13505557147。
2、最高限价:本次采购有最高限价,电缆线(含安装)项目最高限价为351000元人民币。
3、评标办法:本次采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单位。
二、投标单位须知:
1、投标单位须为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或电缆线销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本项目开标会(法人代表参加不需授权委托书)。若由于投标人原因,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或未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3、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携带以下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亲自参加开标会议则不需出具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4、投标文件应按以下内容编制并装订成册(详见附件):
①报价书;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
③有效报价清单(按询价函中的要求列出报价清单);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等(均需加盖公章);
⑤其他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和认为必要的内容。
5、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柒仟元整(¥:7000元),在开标时用现金交纳(需密封加盖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
②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现场退还。
③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为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由招标人出具相关手续,3日内退还(无息)。
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撤回投标;
②中标单位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③经查实,存在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7、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综合交易大厅
地 址:凤阳府城镇长春路143号(原社会福利院)
8、标书费: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前,现场向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交纳300元标书费。未交纳标书费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9、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费及公证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现金、汇票、转账(同城)、电汇(异地)方式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交易费按凤阳县招标交易中心收费标准计取,另向凤阳县公证处交纳公证费300元。以上费用不单独支付,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
10、采购安装要求:必须保证电缆线路地下敷设畅通,通到配电箱,三项四线分
三、项目工期: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日内签订合同,在规定时间未签订合同,视为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合同签订后次日进场施工,20天完成采购安装。未按合同工期完工的,每天按合同总价款的2%违约金处罚中标单位。
四、质量标准: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原装、正宗合格正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确定中标单位中标并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采购电缆线进场不合格,双方自行解除本次采购(含安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安装施工达到国家规定验收合格标准。
五、付款方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付清全款(无息)。
六、评标定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取最低价中标法,具体如下:
1、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监察局、财政局、招标局、公证处等部门将现场监督。通过资格审查满足三家及以上的合格投标企业的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为有效,在满足招标采购需求的条件下,由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为第一中标侯选人,第二、三中标侯选人以此类推。
2、若报价出现相同时,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3、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招标人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出现法定的不能签订合同的情况时,招标人可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七、pg电子官方网站的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盛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万龙 联系人:胡长军
电话:13505557147 电话:0551—7193029 7193681(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