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现对凤阳工业园区中都大道北延段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或修改,请各投标人据此编制投标文件。
1、招标文件第25页中投标函签字盖章评审标准“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修改为:“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招标文件第27页商务标评审标准 “各投标人的工程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值相比,相同的得100分。k为招标控制价下浮系数,k由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扣1分;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百分数取一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修改为“各投标人的工程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值相比,相同的得100分。k为招标控制价下浮系数,k由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扣1分;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百分数取一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抽签确定。”
3、招标文件第27页商务标评审表注3.“k值的抽取:技术标、商务标详细评审完成后,投标人可在现场20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异议进行复议,复议结束后由招标人当众抽取k值。”修改为“3.k值的抽取:技术标评审完成后,投标人可在现场20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异议进行复议,复议结束后由招标人当众抽取k值。”
此补充文件是凤阳工业园区中都大道北延段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文件内容有抵触的,以本补充文件内容为准。
安徽凤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安徽盛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