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软件及电子监察系统采购项目澄清、答疑、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明光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软件及电子监察系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m112—2044-2)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进行如下澄清、答疑、变更,请各投标人按此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相关活动。
招标文件21页中商务标报价得分“评分标准”原为:
“①通过资格审查及所有符合性评审且有效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值,得32分。
②其他有效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值÷投标报价值)×32,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因与前款规定报价总得分为37分不符,现纠正为:
“①通过资格审查及所有符合性评审且有效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值,得37分。
②其他有效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值÷投标报价值)×37,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以下无正文
以上内容为招标文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此修改内容为报价得分的重要评分标准,请各潜在投标人据此编制投标文件。
明光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