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凤阳县中都南苑二、三期供水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fy-g2012084)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澄清,请各投标人据此编制投标文件。
1、本次招标报方法更改为固定价格,固定价格为本工程控制价的85%(预留金及暂定金不得进行下浮),即本工程的固定价格为(1803565.58元-300000元)×0.85 300000元= 1578030.74元。预留金及暂定金额的使用按此同比例下浮。
2、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方法更改如下:
资格审查和技术标评审按照原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商务标评标办法调整如下:
首先公布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然后唱标,公布合格投标人“随机摇号方式施工投标确认函”中的相关内容,最后对合格的三家及以上的有效投标企业首先按原序号随机抽取对应自己的序号,该序号作为投标企业进行二轮抽号的排序。由工作人员当场公布每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然后再由投标企业按序号的先后次序随机抽取号码球,抽中1-3号球的即为本项目的第一、二、三中标侯选人。本次经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中标侯选人抽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原序号以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先后顺序编号)。
3、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标格式中,“三、投标函”更改为“随机摇号方式施工投标确认函”, “四、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取消。“随机摇号方式施工投标确认函”格式附后。
4、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改为2012年7月25日9:00分。投标人须在此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及信用保证金缴纳完毕(即到账)。
此澄清文件为凤阳县中都南苑二、三期供水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fy-g2012084)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凤阳县城乡建设局
2012年7月10日
随机摇号方式施工投标确认函
致: (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招标文件 工程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研究后,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摇号方式确定中标人。
2、我方承诺按相关规定和施工规范要求完成该项目施工,包括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保修)。
3、我方承诺同意发包价作为合同价,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清单按固定总价共计人民币 (大写: ) (¥: )包干,不作调整。
4、我方资质为 。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本工程不转包、分包。
5、如我方中标,我方拟派 为本工程项目经理。
6、你方中标通知书及本确认函将成为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的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8、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的中标价的10%提交履约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无息)。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