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y-g2012069
发布日期:2012年7月4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2010年凤阳县田间工程项目施工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3、招标人: 凤阳县农业委员会
4、资金来源: 中央和省级财政、县级配套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凤阳县大溪河镇
2、建设规模:该项目建设地点覆盖大溪河镇胡刘、江山、马山、草塘等,主要建设内容为泵、渠、桥、涵、路、林网等,项目投资约1000万元。
3、工程款付款方式:工程进度过半时支付合同价的30%,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核后付至审计价的90%,余款在质保期(质保期一年)满后一次付清(无息)。
4、计划工期:240日历天(拟于2012年10月中旬水稻收割完毕即可施工)。
5、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所有范围
6、标段划分:共分为二个标段。详见图纸与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可同时投一个标段或二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必须是响应皖水基函[2010]878号等文件要求在安徽水利厅备案,并在水利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备案公示(2012年7月1日前更新)中公示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2、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要求: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本次工程招标不再提前接受报名,不需要提交投标报名资料。
2、开标地点: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综合交易大厅[凤阳县府城镇长春路143号]。
3、招标文件及图纸:招标文件及图纸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按照招标文件及图纸的所有内容要求进行编制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准时参加开标会。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不论投标人投一个标段或二个标段,只需缴纳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rmb:200000.00元)、信用保证金捌拾万元(rmb:800000.00元),合计壹佰万元(rmb:1000000.00元)。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1、开户银行2、开户银行3同样有效),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并缴纳标书费500元),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2010年凤阳县田间工程项目施工
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滁州分行凤阳支行
帐号:18721062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施工单位(无息)。
六、pg电子官方网站的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农业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盛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希广 联系人:胡长军
电话:0550-2213100 电话:0551-2168036 2168035(兼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