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明光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软件、电子监察系统及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m112—2044)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进行如下澄清、答疑、变更,请各投标人按此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相关活动。
1、 删除招标文件31页第一包采供清单中“激光打印机”和“办公一体机”的技术参数 “耗材类型:鼓粉一体”。
2、 删除“采购清单”→“技术参数”中所有关于“销售商需要提供生产厂商针对该项目的授权书和pg电子官方网站的售后服务承诺函件”的要求。
3、 第二包投标资格要求中:取消“需取得三级(含)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要求;修改“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为“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以下无正文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