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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关于凤阳新城区滨河景观绿化(一期)工程(bt)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

关于凤阳新城区滨河景观绿化(一期)工程(bt)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

各投标人:

现对凤阳新城区滨河景观绿化(一期)工程(bt)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fy-g2012033)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澄清,请各投标人据此编制投标文件。

1、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资质要求为“城市风景园林绿化景观一级及以上资质”指的是“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

2、招标文件第7页第10条报价方式中第10.1款“本次招标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投标报价为控制价(不含预留金及暂列金额)的95%。”指的是:投标报价=(控制价-控制价中的预留金额-控制价中的暂列金额)×95%+控制价中的预留金额+控制价中的暂列金额。投标报价即为叁仟玖佰玖拾伍万贰仟柒佰捌拾肆元零角伍分(39952784.05元)。第10条中的第10.2款“本工程的合同价为控制价(不含预留金及暂列金额)的95%。”修改为合同价即为投标报价。

3、招标文件第20页“随机摇号方式投标确认函”中的第3条现更改为:“我方承诺同意投标报价为   叁仟玖佰玖拾伍万贰仟柒佰捌拾肆元零角伍分(39952784.05元),工期     天,质量     

此澄清文件为凤阳新城区滨河景观绿化(一期)工程(bt)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fy-g2012033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凤阳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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