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新城区滨河景观绿化(一期)工程(bt)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y—g2012033
发布日期:2012年3月12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凤阳新城区滨河景观绿化(一期)工程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凤阳县人民政府
3、招标人: 凤阳县城乡建设局
4、资金来源: 政府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凤阳县新城区
2、建设规模:凤阳新城区滨河景观绿化(一期)工程位于凤阳县新城区,含园林绿化和景观小品,投资预算约为4500万元(最终以造价机构编制的控制价为准)。
3、工程款付款方式:自接到合格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第一笔回购款,第一笔回购款暂为工程合同总价的40%,造价审计后以审计决算价为准,并在第二笔回购款中进行调整;相隔12个月后支付第二笔回购款,第二笔回购款为(工程最终审计决算价×30%)×(1 10%投资回报收益);相隔24个月后支付第三笔回购款,第三笔回购款为(工程最终审计决算价×30%)×(1 20%投资回报收益)。
4、计划工期:180天(日历日)。
5、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工商部门年审,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城市风景园林绿化景观一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询注册在本单位。
2、其它要求:
(1)三年内没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由投标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2)3a及以上银行资信证明;
(3)企业获得市政质量奖或园林奖;
(4)《主要施工人员配备表》要求的所有人员的用工合同及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要求: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凤阳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2、招标文件及图纸:招标文件及图纸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标书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按照招标文件及图纸的所有内容要求进行编制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准时参加开标会。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伍拾万元(¥500000.00元),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1、开户银行2、开户银行3同样有效),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财务室核验(缴纳标书费600元),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新城区滨河景观绿化(一期)工程。
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8721062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 履约保证金和监管资金的提交和返回:中标后中标单位需在三日内将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和工程监管资金(中标价的40%)打入专项帐户;以上资金根据工期和工程进度按比例返还给施工单位(无息)。(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六、开标地点与日期
开标地点: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第一开标室
开标日期:2012年4月11日15:30
七、pg电子官方网站的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盛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人:胡长军
电话:15805506799 电话: 0551—2168036 2168035(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