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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凤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暨技术业务用房内装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凤阳县人民法院

审判法庭暨技术业务用房内装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y-g2012023

发布日期:2012  3 20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凤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暨技术业务用房内装饰工程施工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凤阳县人民政府

3、招标人: 凤阳县人民法院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凤阳县新城区;工程施工工期:60(日历日)      

    2建设规模:凤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暨技术业务用房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

3、工程款付款方式:工程进度过半时支付合同价的30%,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核后付至审计价的80%,余款在质保期(质保期一年)满后一次付清(无息)。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工商部门年审,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要求:所有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本次工程招标不再提前接受报名,不需要提交投标报名资料。

2、招标文件及图纸:招标文件及图纸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fyzg.gov.cn/)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按照招标文件及图纸的所有内容要求进行编制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准时参加开标会。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标书费600元,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缴纳。

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合计:人民币壹拾万元;其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信用保证金:人民币捌万元。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1、开户银行2与开户银行3同样有效),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暨技术业务用房内装饰工程施工

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8721062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施工单位(无息)。

六、pg电子官方网站的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盛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鹿主任                联系人:胡长军

电话:18955066551               话:05512168036   2168035(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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