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资〔2010〕21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最近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注册部的通知,为统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式样、统一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现要求下列注册人员须办理延续注册和换证手续。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对象
凡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为0334xxxxxxx、0434xxxxxxx的造价工程师,均需办理延续注册和换证手续。
二、注册申报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二份(其中一份不要装订,交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
2.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4.凡注册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5.前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由本人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工程造价业务报告或成果文件二项。
6.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证书原件由各市审核后退还,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
三、网上申报程序
1.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人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进行网上申报。
3.申报操作顺序
(1)核对个人基本信息,认真填写,不能有遗漏(须填写本人的手机号)
(2)填写个人工作经历情况
(3)填写主要工作业绩情况
(4)填写继续教育情况,时间统一填写为:2007年6月;40学时
2009年12月;30学时
(5)将相应的证件原件进行扫描后上传(证件如有过期,应更换新的)
(6)整个申报过程填写完毕,选择延续注册上报。
四、注册申报时间
申请人申请时间为10月8日-11月10日。各市于11月20日前将注册申报资料及汇总表报省造价管理总站资质科。逾期将不再受理。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